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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罪辩护【出书版三册】 第33(3 / 3)

片暗红就是从她的身下流出的。鲜血汩汩地流淌着,转瞬间就铺满了我的整个视线。血泊中的女孩儿带着一抹冰冷的笑容,双眼死死地瞪视着我。照片上的这个女孩儿叫刘颖,2008年的时候,十八岁,大学一年级,成绩优异、长相甜美的她被誉为该校的校花。那年的12月24日,星期三,也是平安夜。晚自习后,这个被家长和老师寄予了厚望的女孩穿着一袭单薄的白色睡裙,从宿舍楼顶的天台一跃而下。而伴随着她的死亡,一宗恶性的校园霸凌事件冲破了重重阻挠,血腥的罪恶终于暴露在了阳光之下。人们发现,刘颖的大学生活并没有像她甜美的笑容那样充满温馨。入学以来,她始终生活在某些人的阴影下。那同样是几个女孩子,和她同寝室的女孩子。她们打扮妖冶,出口成脏,对于一切既定规则均毫不犹豫地挑战。没人知道刘颖为什么会成为她们的目标,只是这些人兴致来了的时候就会把她叫到宿舍楼顶,打骂、侮辱,甚至扒光她的衣服拍照留念,威胁她不听话的话,就会把这些照片传到网上。其实这不仅仅是威胁,这些人也确实这样做了。可她们并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,只是被老师叫到办公室教育几句了事,而事后,刘颖换回来的是变本加厉的侮辱。那天的平安夜,那几个人中的老大,再次将刘颖叫到了楼顶。她强迫她在寒冷的冬夜换上单薄的睡裙,强迫她赤足踩在积雪里,然后,强迫她从楼顶一跃而下。一个年轻生命的消逝并没有让她感到恐惧,甚至没有感到一点点的不安。她将这一切用照片的形式记录了下来,并上传到了网络。事后,她更坦诚,是她将刘颖推下了楼。没有负罪,没有忏悔,甚至没有一丝一毫的愧疚,她将这件事当成了一个至高无上的荣誉,四处炫耀,最终也将自己送进了警局。这个人就是林菲。我们介入这个案子已经是案发后的第三个月,时间也已经进入到了2009年3月。公安机关已经完成了前期侦查工作,认定林菲对刘颖的殴打虐待事实清楚,证据确凿,林菲本人也承认自己的确做下了这些事。对于杀害刘颖一事,公安机关从刘颖的指甲内发现了一些皮肤残屑,证实属于林菲。事后林菲在网上散布的言论也成了重要证据。且多名目击者证实,事发当晚,林菲确实再次将刘颖叫到了顶楼。刘颖身上有多处利器造成的割伤,致伤工具是掉落在现场的一把水果刀。多名证人证实,这把刀属于林菲,警方在刀上发现了林菲的指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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