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用阴茎插入老师性器官的手段来实现强奸的犯意 但是他的阴茎软(7 / 10)

得奇怪,不要忘记老师说的,愈敢说、愈敢做,期末分数愈高。”

我虽然真的在老师刚上课时,因为她的低胸打扮,曾经有非分之想;但是经过她的一番羞辱,我只觉得这个女的很恐怖,压根儿没了性欲。

见我没有动静,老师竟然刷地把外衣脱掉,露出只剩黑色胸罩、白皙的上半身,还朝着我俯身成45度角,

刻意地将乳沟挤了出来,下半身的窄裙则因为老师俯身向前的姿势而绷得更紧了,内裤的线条隐约可见。

“小平,对不起嘛,刚刚不是故意凶你的,希望你不要怪老师。”哇,现在竟然使出林志玲娃娃音攻势。

我看班上同学好像也没特别意外的表现,除了几个猪哥还在看着老师姣好的身材吞口水外,似乎都已经习惯这个怪老师的任何举动了。

老子豁出去了,为了考上律师,为了考上法官,干!

就在我心中干字骂得最响亮的瞬间,我的右手已经袭上了老师的酥胸!不过因为我没交过女朋友,所以我似乎没有拿捏好力道。

第一次触摸女性的胴体,只感觉到意外地柔软,不像写真集上写真女星的胸部般看起来仿佛是两团结实的肉块,而是软绵绵地,

仿佛会把手吸进女性身体似地,难怪有什么袭胸袭臀之狼,这玩意儿实在太引人入胜了。

老师料想不到我真的摸了,而且摸得还不轻,她像被袭击的虾子般往后弓了弓身子,一脸惊讶地看着我。

“我以为你只是有色无胆的小鬼,没想到你竟然真的摸了,我要对你另眼相看了。”

老师只是一脸惊讶,并未有任何愠色,我心里则忐忑不安,不知道她又要来哪一套。

“好,现在‘如果电话亭’的功用已经过了三十分钟,恢复刑法的适用,

刚刚李同学〈怎么不叫‘小平’了,我心想不妙,这母老虎一定又要出怪招!〉摸了老师胸部一下,所以要以强制猥亵罪移送法办!”

我后来才知道,以当时的情况,我并不算犯法,因为老师同意我摸,所以不算强制;就算真要算强制,也是她比较可能。

不过当时的我听老师这么一说,真的以为她刚刚是在整我,要我触法,吓出一身冷汗。

“骗你的啦,小平。老师只是要让大家体会刚刚的情境,本来说不处罚的行为,如果后来变更要处罚,

而追溯至之前的行为来加以处罚,同学会不会有动辄得咎的感想?对生活和法律没有信心?所以大家要体认,法律不能溯及既往。”

“你们看,刚刚说不处罚,所以小平敢摸;后来说要处罚,他吓死了,所以刑法的‘罪刑法定主义’最重要的原则之一,

就是不能突袭性地,像刚刚这样地溯及既往,同学了解了吧?”

“小平了解了吧?”

“不过我看他已经因为摸了老师的美胸,爽过头、心猿意马、心不在焉了,大家下课休息10分钟。”

下课期间,我看大家也没特别看我一眼,老师也忙着解答有预习的同学们的问题,并没有任何征兆要对我不利,心中的不安稍稍平息。

“接着,我们来讲第二个罪刑法定主义的子原则─禁止类推适用。”

“各位同学,没看过女性生殖器的请举手。”

因为我在写真书上看到的都只有露毛,没有露出生殖器,所以应该算没看过吧,我就举了手。

干!没想到全班只有我没看过,我想这是不是他们故意要阴我啊。

“喔,小平太配合了,老师还想说,现在资讯那么发达,找不到像你这种纯情小处男了咧。”老师仿佛发现新大陆般调侃我。

干,你又怎么知道我是处男的!啊,她刚刚有说,她是心理学博士,又是智商185,用看的就知道了。

“那,小平,请你再到前面来。”喔,拜托,又想怎样啦。

“请你念一下,95年7月1日刑法新修正条文施行前的旧法,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。”

“喔,称性交者,谓下列性侵入行为:一、以性器进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门或口腔之行为。二、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体部位或器物进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门之行为。”

“那老师请问你,你用你的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,算不算性交?”

干,我听到这句,鼻血差点就喷出来了。刚刚摸她胸部的余韵犹在手上,现在她又讲那么猥亵的话;

拜托,你用学术的讲法好不好?是性器进入,不是阴茎插入,这样太猥亵了。

“算啊。”我现在脑中只有性欲,不加思索地只能顺着她的话回答。

“那你如果违反老师的意愿,把阴茎插入老师的阴道,是不是强制性交?”

“是啊。”

“那老师如果违反你的意愿,把阴道套上你的阴茎,算不算强制性交?”

“算,算啊。”

我感到喉咙一阵干渴,不禁吞了几下口水。她一连串的这些发问,让我感到心痒难耐,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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